索   引   號: 014000319/2026-00029 分          類: 政府辦公室(廳)文件 財政、金融、審計 通知
發 布 機 構: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 文 日 期: 2026-01-30
標          題: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金融服務若幹措施的通知 主   題   詞:
文          號: 蘇政辦發〔2026〕3號
內 容 概 述: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金融服務若幹措施的通知
時          效: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

民營經濟金融服務若幹措施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6〕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若幹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若幹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部署要求,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民營經濟質效,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製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多元化、綜合化金融服務體係

(一)大力培育金融服務機構。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優化業態布局,聚焦民營經濟金融服務,提升特色化經營水平。積極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或功能性子公司,引導金融機構重點圍繞科技、綠色、養老等領域,建立專業服務機構或專門工作機製,合理下放業務審批權限,完善激勵約束和考核體係。建設一批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點,彙聚銀行、保險、股權投資等多種業態,常態化開展政策宣介和投融資對接,提升金融服務滲透率。培育一批優質法律、會計、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服務機構,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高水平、專業化服務。

(二)提升金融服務數智化水平。推動人工智能與金融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人工智能+”金融領域典型應用場景,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效。深入開展公共數據攻堅三年行動,推動涉企高使用價值數據歸集和開發利用。加快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和省級企業征信服務平台迭代升級,提升精準“畫像”能力,加大惠企服務力度,促進資金供求高效匹配,滿足企業多元金融服務需求。

(三)推行民營企業金融顧問製度。支持金融機構選派金融顧問入駐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點,提供“夥伴式”服務。鼓勵各地推行金融服務顧問工作製,廣泛宣傳各類融資工具特點和使用條件,為民營企業“一企一策、量身定製”服務方案,提高長期限融資的可得性和穩定性。

(四)完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訴求對接反饋機製。建立若幹民營經濟融資情況監測點和信息采集點,了解企業金融服務訴求和意見建議,加強分級分類辦理,提高訴求建議響應效率,滿足合理融資需求。開展“萬家民營企業評銀行”活動,提升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積極性。

二、多渠道提供優質融資服務

(五)鼓勵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優化民營企業上市培育服務,建優建強區域性股權市場、“證券江蘇”等平台,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企業進入上市後備企業庫,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走進資本市場活動,提高利用資本市場意識和能力。深入落實江蘇省促進私募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發揮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基金集群效能,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培育壯大耐心資本。

(六)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發債的政策體係,提升科創債、綠色債等債券產品知曉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科創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科技板”融資,省財政給予貼息支持。推行民營企業債券央地合作增信模式,充分發揮省級信用增進機構作用,鼓勵各地為民營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

(七)豐富適合民營企業的金融產品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符合民營企業特點的專項信貸產品,推廣“民營信用貸”等信用融資產品,以及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轉貸“四貸聯動”等創新服務模式,抓好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地,加大支持民營企業轉貸服務力度,緩解民營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規範發展應收賬款保理融資以及訂單、存貨、倉單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開發脫核模式的供應鏈金融產品。實施“蘇質貸”小微企業財政貼息政策,推廣“蘇質融”業務,開展“蘇質融-質投相融”服務全省行等活動。推進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推廣“蘇知貸”產品,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政策對民營科創企業的覆蓋麵,支持銀行機構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屬信貸產品。鼓勵發展“園區+認股權”“專利產業化+認股權”等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與投資機構探索創新投貸聯動、投擔聯動等機製。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保險產品,豐富民營企業員工福利類、普惠型團體保險供給。用好並購貸款、並購基金等支持民營企業開展並購重組。支持民營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八)強化財政金融政策協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享受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貼息、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貼息等政策。進一步擴大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覆蓋麵,提升使用效能,優化政策性產品體係,充分發揮信用保險融資增信作用,推行涉企支持政策和資金直達快享、“免申即享”。

(九)持續推進融資擔保體係建設。持續優化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融資擔保體係建設,形成上下聯動、資源共享、風險共擔的高效運轉機製,有力釋放擔保能力。支持省信用再擔保集團深化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力爭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的授信額度、備案規模等保持領先,省財政給予代償補償。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對本級和市轄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集團化整合,擴大資本金規模,提升擔保放大倍數,對增加資本金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予以政策激勵。引導銀行機構適度提高銀擔合作風險容忍度,對發展規範、實力較強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免收保證金。

三、加大金融服務協調和紓困幫扶力度

(十)推動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製發揮更大實效。發揮“江蘇小微企業融資一網通”等係統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直達基層,將走訪對接範圍擴大至全部小微民營企業。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無還本續貸“應續盡續”、不增設額外條件,促進民營企業貸款餘額穩定增長。

(十一)建強用好金融紓困幫扶機製。完善協調穩定企業融資環境工作機製,優化工作流程,統籌用好各類金融工具,穩妥推進民營企業金融債務風險化解。充分發揮民營企業融資會診幫扶機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增強部門間工作合力,協調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前提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供必要的新增融資支持,確保民營企業融資穩定。動態開展債券風險排查監測和提示預警,依法合規運用展期、線上轉線下等方式,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券兌付風險。

(十二)幫助破產重整、和解民營企業信用修複。引導金融企業樹立與民營企業誠信共贏理念,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修複製度的實施方案、關於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要求,結合破產重整、和解企業遇到的實際問題,針對性研究支持民營企業金融信用修複的措施。用好用足央行一次性信用修複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民營企業主及從業人員信用修複。市場監管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共同推動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複結果共享互認。

四、營造有利於提升民營經濟金融服務質效的基礎環境

(十三)加強評價引導和結果運用。在銀行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效能評價機製中增加民營經濟融資指標權重,引導銀行機構持續擴大普惠貸款、民營企業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等業務規模,適時將評價對象擴大至其他類型金融機構。落實金融“五篇大文章”統計製度和考核評價製度,適時與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統計評價相結合。加強各類評價結果運用,對評價結果較好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政策激勵。

(十四)督促金融企業完善盡職免責製度。推動金融機構細化盡職免責標準指引,建立完善“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製。科學合理製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評價指標,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質量、風險管控等,鼓勵銀擔合作更多采取“見貸即保”“見保速貸”模式。落實好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要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快處置化解涉民營企業不良貸款。

(十五)提高不動產抵押融資服務效率。為企業提供優質不動產抵押融資服務,強化金融機構貸款審批、不動產登記機構抵押登記業務協同。暢通符合條件的企業無還本續貸中不動產抵押登記實施路徑,不動產權利人和抵押權人簽訂無還本續貸協議後,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業務。

(十六)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和投資者保護。依托綜治中心等場所,發揮金融矛盾糾紛調解服務點作用,提升調解渠道獲取便利性,增強金融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合力。金融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建立完善常態化協作機製,推廣“示範判決+專業調解”等投資者訴求處理工作機製。推動資本市場調解驛站建設,推廣“專業調解+司法賦能”聯動模式。加強調解組織建設管理,對調解員進行金融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專題培訓。督促金融企業落實貸款年化綜合成本明示要求,將客戶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納入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價體係。省市聯動開展商事調解政策法規宣傳,組織開展3·15投資者保護教育專項活動,推動多渠道源頭化解金融領域商事糾紛。

(十七)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開展縣域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健全完善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機製,保持對非法集資高壓嚴打態勢,深入推進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象治理。堅持依法從嚴主基調,持續加大對財務造假等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懲治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加強信息查詢工作配合,歸集被金融管理部門納入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信息,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公安機關依法有力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融資類、租賃類等新型合同詐騙犯罪,以及擾亂公平競爭、妨害企業經營的套路貸、貸款詐騙、高利轉貸、商業賄賂等犯罪。加大民事賠償救濟工作力度,優化線索通報機製,金融管理部門與司法機關協同做好權益登記、損失測算、專家輔助、代表人訴訟等工作。

五、加強協同聯動和引導宣傳

(十八)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發揮政企懇談會、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製和金融服務民營經濟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加強金融支持民營經濟跨部門協作,定期開展金融服務民營經濟情況評估,及時研究落實改進工作、提升服務的增量政策措施。

(十九)強化金融係統黨建引領保障。引導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樹立與民營企業共生共榮理念,支持地方金融係統開展“黨建+服務民營企業”活動,弘揚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營造金融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濃厚氛圍。

(二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常態化開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專場活動,豐富宣傳形式、提高宣傳頻率、擴大宣傳範圍,提升民營經濟金融服務政策社會知曉度,引導更多民營經濟主體通過正規渠道、合法機構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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